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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临夏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)
参与禁毒爱国爱教
临夏市清真新华寺,在近几年的禁毒预防宣传工作中,已远近闻名,正在越来越得到人们的认可、接受和交口称赞,现已成为临夏市100多个宗教场所学习的先进典范。这不仅得益于寺管会一班人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禁毒号召,用热心和耐心,主动参与支持全市的禁毒工作,而且还涌现出了像马信明这样热心禁毒公益事业,敢于面对流言蜚语的禁毒宣传员,使禁毒宣传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,受到了中央、省、州有关领导和社会各界的一致赞同和好评。临夏州禁毒委于2007年11月为该寺颁发了“爱国爱教、参与禁毒”的牌匾。
清真寺参与禁毒宣传是责任和义务
上世纪90年代,面对日趋严重的毒品问题,马信明等清真寺管委会一班人,就深刻认识到毒潮的泛滥,会吞噬多少健康的生命,造成了多少幸福家庭的破裂,清真寺作为社会中的一部份,有责任积极参与禁毒工作预防宣传的社会职责,清真寺要充分发挥宗教道德的力量,因为参与禁毒宣传是伊斯兰教“劝善戒恶”的一部分使命,安拉的使者,先知穆圣在《圣训》中教导穆斯林们说:“凡是麻醉品都是哈拉目(非法品)”因此,清真寺参与禁毒宣传,是责任也是义务。
吸毒贩毒是违反国法教法的犯罪行为
新华寺管委会一班人在预防宣传禁毒方面有了共识。在马信明的大力提议下,清真寺每逢礼拜五“聚礼日”、“尔德节”、“古尔帮节”等穆斯林重大节日,阿訇专题讲毒品危害,阐明吸毒贩毒是违反国法、教法的犯罪行为。1998年6月26日国际禁毒日当天,在马信明的带头倡仪下,新华寺首次向广大信教群众发出《禁毒倡议书》,张贴《禁毒呼声》等标语500份,先后举办禁毒知识讲座20场次,并自筹资金,印发宣传资料10000余张(幅)。
参与禁毒宣传是宗教人士的社会责任
马信明,男,回族,现年60岁,个体商人,现为临夏市新华寺管委会成员,禁毒志愿者。
历年来,马信明主动配合禁毒部门,参与开展面向社会的禁毒宣传活动15次,撰写禁毒宣传材料9份,同时组织寺管会人员,义务承担起禁毒工作的预防和教育工作。他多次深入民间,动员广大信教群众参与禁毒斗争。尤其近几年来,马信明以一个宗教界人士的特殊身份,在寒暑假期间,主动邀请州、市禁毒办领导到清真新华寺、社区等给青少年讲解毒品危害、预防知识。
清真寺的禁毒宣传具有民族特色
2006年6月21日,马信明率先在新华寺为禁毒宣传搭建平台,由州、市禁毒办、州、市宗教局在清真新华寺举行了一场规模较大的禁毒宣传活动,在活动中州禁毒办组织禁毒宣传演讲团的两位成员做了精彩的演讲,同时还展出了禁毒宣传挂图,新华寺还向参与此项活动的信教群众,发出了自觉抵制毒品的倡议书,营造了全民参与禁毒斗争的良好氛围,开创了具有民族特色的禁毒工作新局面。
参与禁毒斗争构建和谐临夏
2007年6月8日,为了认真贯彻“州、市”六禁活动的号召,马信明等寺管会人员与州、市禁毒部门协作,共同在新华寺举办了“拒绝毒品千人签名”活动,青少年代表宣读了“参与禁毒斗争,构建和谐临夏”的禁毒倡议书,发放禁毒宣传材料3000份,展出禁毒宣传图片20块,制作宣传光盘50张,马信明也受到中央、省等17家主流媒体记者的采访,2007年7月18日,临夏州电视台禁毒栏目频道播放了专题采访马信明的实况。
老牛已知夕阳红无需扬鞭自奋蹄
2007年,马信明申请成为了一名禁毒志愿者。马信明现已年过半百,按理可以在家中安享天伦之乐,但他没有这样做,面对严峻的毒情形势,他没有袖手旁观,高枕无忧,而以一个宗教界人士的特殊身份奔走呼唤,动员民间力量参与禁毒,宣传毒品害国、害家、害己、害教的罪恶本质,教育广大信教群众不吸毒、不贩毒、不涉毒。
在当前的经济社会中,他不计个人报酬,一心扑在禁毒宣传上,充分发挥民间伊斯兰教的道德力量,营造了浓厚的禁毒宣传氛围,对遏制毒品危害,遏制新吸毒人员的滋生,民族团结,社会和谐,群众安居乐业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,取得了明显成效。
马信明在禁毒宣传方面的突出成绩,赢得了省、州、市有关领导和广大群众的赞同和认可,同时也遭到了有些人流言蜚语的攻击,但他并没有退却,他说:“做为一名宗教人士,不光独善其身,还要兼善他人,要发扬宗教倡导的乐善好施的品德。减少一个吸毒人员,就等于挽救一个幸福家庭,我现已年岁大了,在垂暮之年,能干一件好事,是应当的。”
我们在申报马信明为禁毒宣传员的同时,也衷心祝愿他,老当益壮,发挥自己的余热,为禁毒宣传工作做出新的贡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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